中国语境下三维土地产权界定的套用批判与路径

2026/07/07

研究背景与问题

本研究立足于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独特性,针对当前土地立体化利用过程中存在的产权界定难题,深入探讨西方“以建筑定地权”路径在土地公有制语境下的适用性。研究发现,西方路径在土地私有制环境下运行良好,但在土地公有制背景下,其与我国制度环境的结构性冲突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理论范式进行批判性反思,并重构契合中国制度环境的三维土地产权界定理论范式与实践路径。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历史制度比较方法,通过对西方“以建筑定地权”路径的内在逻辑进行梳理,揭示其在土地私有制环境下的运行机制。同时,结合我国土地公有制制度的特点,分析西方路径在我国土地立体化利用过程中的适用性与局限性。在此基础上,提出重构契合中国制度环境的三维土地产权界定理论范式与实践路径的建议。

核心结果

研究发现,西方“以建筑定地权”路径在土地公有制语境下存在以下结构性冲突:首先,该路径强调建筑与土地的绑定,忽视了土地资源的整体性;其次,该路径在土地公有制环境下难以有效平衡各方利益;最后,该路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如产权界定模糊、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针对上述问题,本研究提出了以下重构路径:一是明确土地公有制下土地产权界定的原则与标准;二是构建三维土地产权界定体系,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三是创新土地产权登记与流转机制,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结论与意义

本研究揭示了西方“以建筑定地权”路径在土地公有制语境下的结构性冲突,并提出了契合中国制度环境的三维土地产权界定理论范式与实践路径。这一研究不仅有助于破解土地立体化利用的产权界定难题,而且对于完善我国土地产权制度、推动土地资源高效利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本研究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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